立法质量高不高?不如"打分"评估一下!前日,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《广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等两件法规立法后评估情况的报告,其中《条例》获评77.26分,这背后反映了什么焦点问题?
焦点一: 科技经费是锦上添花?
建 议: 中小微企业也需雪中送炭
《条例》中有一条细致的规定,到2015年全社会研究开发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达到2.5%以上,以后逐步提高。在2015年,这个比例实际没有达到。经过近年来的"补短板",广州研究与实验发展(R&D)经费投入强度迎头赶上,根据今年政府工作报告,2019年广州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要达到2.8%。
调研小组认为,一些情况的出现并非立法上应该解决的问题,而是实施部门应调整经费投入方式、结构,增强投入力度,使得本市的科技经费投入充分、合理。实际上,对于应用科学技术研究的经费,偏重于分配给一些自身资金实力雄厚的大企业和上市公司,创新活跃的中小微型企业很难得到支持,在融资借贷方面也是困难重重。
由此,报告建议要落实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资金支持和相关政策扶持,调动中小微企业的创新积极性。另外,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,引导金融资金和民间资本进入创新领域。
焦点二: 人才激励措施到位吗?
建 议: 不同类别的人才用不同评价体系
人才是第一资源。认识到科技创新离不开人才的支持,当年在制定《条例》时,对人才的引进设定了专章,还提出给国内外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,在户口迁移、医疗保障、配偶安置和子女入学等多个方面提供便利和优待。
但在调研中,有企业反映高层次人才社会资源丰富,即使没有《条例》政策,也完全可以解决适龄子女入学等一系列问题。企业中层人才以及年轻群体,更需要政策支持,但他们很难享受到人才引进优惠措施。
如何能照顾到不同层次的人才需求?课题组建议,可对不同类别的人才采取不同的评价方式和评价内容,而且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人才支持力度。
高层次人才获得资源过度集中,可加强部门、地方的协调,建立人才项目申报查重及处理机制,防止人才申报违规,避免多个类似人才项目支持同一人才。
另外,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,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,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。并建议注重量化型指标,工作经历、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评价要素中约70%的评价指标为可量化评价指标,进一步避免评价过程中的人为主观因素。
地方性法规
五年要"体检"
法规是否适应时代发展之需,可以通过法规做"体检"进行检验。广州有一部专门为地方性法规"打分"的《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后评估办法》,规定地方性法规施行五年以内应当进行一次评估。
由此,2013年7月1日起实施的《广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》,也进入了"问诊把关"环节。《条例》当年设计了多个创新制度,特别是在财政、融资扶持方面,提出了近50项的科技创新促进制度和措施。制度是否"击中痛点"如今已有分明。
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启动了法规"体检"工作。整个流程不仅仅是看法规字里行间的表达,课题小组实地走访了与科技创新相关的人员、企业、单位等,向评估组、专家组和实施部门发放评分表。
可以看到,最后评分结果为77.26分,立法质量良好,但课题小组建议应该更加突出科创引导方向。(何瑞琪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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